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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想集團11月針對新加坡211名中小企業人士的一項調查顯示,受訪者幾乎全部(98%)擁有個人電腦。國際電信聯盟(ITU)今年發佈的全球互聯網普及率調查顯示,新加坡的網絡普及位居全球榜首。電腦和網絡的普及使得個人信息及權益的保護面臨挑戰。
為瞭保護個人信息及隱私,早在2001年,新加坡政府和互聯網服務商在聽取網民意見的基礎上,制定瞭一套行業自律規范《行業內容操作守則》,其中規定,必須尊重用戶個人資料的隱私。新加坡網等新加坡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已經全部采用瞭該《守則》,並將《守則》納入到與網絡用戶的合同中。
此後,新加坡國會於2007年通過瞭《垃圾郵件控制法案》,對垃圾電子郵件展開重點整治。法案規定:未經許可,公司不能將電子郵件、文字或多媒體信息發送給消費者,所有廣告類電子郵件發出時必須標明廣告性質、並註明發送人的真實電子郵件地址、消費者無需付費便可退訂此類郵件,消費者對違反規定的垃圾電子郵件發送人可要求賠償損失,賠償費為每條垃圾電子郵件25新元(約合128元人民幣),賠償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新元(約合511萬人民幣)。
今年10月,新加坡國會還通過瞭由新加坡新聞、通訊及藝術部提出的《個人信息保護法案》,進一步保護個人信息不被盜用或濫用於市場營銷等用途。
新加坡《聯合早報》的報道中引用某移動互聯網安全企業副總裁西門·科尼的話指出,隻要連接網絡,用戶面對的網絡攻擊可能來自世界任何一個地方,如今的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的應用程序,都可能被不法之徒利用。新出臺的《個人信息保護法案》的規定中也將手機應用軟件放在管制范圍內。
(本報曼谷12月26日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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